2017企業智財•創新台灣—企業暨無形資產評價實務論壇
「以專利訴訟為手段之商業策略」專題研討會
活動名稱 |
「以專利訴訟為手段之商業策略」專題研討會 |
活動內容 |
近幾十年來,隨著工業生產力的大幅提昇,企業間的市場爭奪愈顯激烈。企業間的競爭,從早期的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生產效率及增加產品功能等守勢競爭行為,逐漸轉化為限制對手加入競爭行列的攻勢競爭手段,而其中專利權的商業化應用,即是企業攻勢競爭之典型手段。 企業利用所擁有的專利權,對競爭對手發動合法的干擾作為,例如對於對手及其客戶寄發警告信函、向法院聲請針對競爭對手的禁制令、對競爭對手進行司法訴訟或發動其它的行政強制措施,無不以限制或干擾競爭對手加入市場為目的。2011年4月,Apple在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以Samsung產品侵犯Apple七項專利為由,對Samsung提起了專利訴訟,並藉此提出巨額索賠,同時要求在美國市場上禁售Samsung的相關產品,便是應用專利權於商業策略中以打擊對手之典型案例。當然,Samsung在應對這一訴訟的同時,也即刻對Apple提出反訴,稱Apple產品侵犯了Samsung的五項專利,企圖達到以戰止戰之效果。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資料顯示,我國廠商在美國被控告專利侵權之案件,自 2005 年起至今年 7 月為止,共計有 607 件,但反制訴訟或是控告他國廠商的案件僅10 餘件,可見我國廠商除了面臨專利訴訟威脅時的反制或應對能力不夠充足之外,也鮮少運用專利權於商業競爭行為中。 有鑑於此,中興大學法律系與達穎專利師事務所特地邀請中興大學陳龍昇副教授、台灣大學李素華副教授、日本專利律師山内博明、日本律師柴田研一、美國專利代理人Tracy M Heims與美國專利律師Eric Gaum,分別以「台灣專利侵權之損害賠償計算」、「日本專利侵害判斷」與「聰明地因應在美國以專利權進行的商業干擾行為」為題發表專題演講,祈能強化本國企業在面對台灣、日本及美國以專利權行使為商業干擾行為時之情況認知與因應能力。 |
主辦單位 |
中興大學法律系、達穎專利師事務所 |
舉辦地點 |
國立中興大學社管大樓 111國際會議廳 |
舉辦日期 |
106年12月15日09:00~17:00 |
資料來源:http://activity.tipo.gov.tw/ct.asp?xItem=37055&ctNode=817&mp=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