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 智財法院-案例分析彙整

標題 | 商標案1.判例分析:「FULA」商標異議案 |
圖樣 | |
說明及日期 | 讀音、文字近似 2025-04-30 |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行商訴字第60號判決
判決結果:系爭商標不予以註冊
系爭商標係原告以世代交替轉型升級為概念所自行發想,字首字尾皆有其發想之意涵,文字設計上亦與品牌理念相互結合,可知系爭商標之申請並無攀附據以異議諸商標之惡意存在等語。惟原告所陳系爭商標圖樣之設計概念,純屬商標設計者之主觀意思,並非相關消費者可得知悉,判斷二者商標是否構成近似,應就該商標圖樣客觀上所呈現予相關消費者之寓目印象為依據,並不涉及商標設計人之創意由來等主觀因素。系爭商標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本文規定不得註冊之情形,原處分合法,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不合。原告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第25類「衣服;T恤;褲子;運動衣;睡衣;泳裝;襯衫;西服;大衣;外套;運動服;民俗服裝;雨衣;鞋;圍巾;領帶;帽子;襪子;服飾用手套;腰帶」商品
|
標題 | 商標案2.判例分析:「YOUR TIME,OUR PRIORITY」商標註冊案 |
圖樣 | |
說明及日期 | 不具識別性 2025-05-01 |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行商訴字第58號判決
判決結果: 註冊應予撤銷之處分
系爭商標有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適用,所為核駁之處分,並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不合。原告訴請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並命被告應就申請本件商標作成准予註冊之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標題 | 商標案3.判例分析:「興及圖」違反商標法案 |
圖樣 | |
說明及日期 | 違反商標法 2025-05-01 |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行商訴字第50號判決
判決結果:無構成侵害商標法
系爭紙箱上標示本案圖樣,係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興德公司之名稱以說明商品之歸屬,並非作為商標使用,合於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所所描述性合理使用之要件,不受告訴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亦不符合商標法第95條第2款之構成要件,自不能以該罪相繩。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商標法第95條第2款之侵害商標權罪,然依檢察官所舉之證據,尚無法證明被告有將本案圖樣作為商標使用或侵害告訴人本案商標權之故意。此外,檢察官復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涉犯被訴侵害商標權之犯行,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73條前開規定及說明,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自應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
第29類「魚鬆、魚酥、魚脯、鮑魚罐頭、干貝、蝦仁、薰魚、蟹臂、魚翅罐頭、生魚片、蝦仁丸。」商品
|
標題 | 專利案4.判例分析:第M632928號「氣動工具」專利侵權案 |
圖樣 | |
說明及日期 | 落入系爭專利請求項 2025-05-05 |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民專訴字第52號民事判決
判決結果:侵害系爭專利權成立
本件系爭9012PTT產品雖有落入系爭專利請求項1、4、5、6之文義範圍,但由於乙證8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不具有進步性;乙證8、9之組合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4不具進步性;乙證8、10之組合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5、6不具進步性,是依前揭說明,原告自不得向被告主張專利權。準此,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2項、專利法第120條準用同法第96條第1至3項規定,請求被告排除侵害、銷毀侵權物品及負連帶及不真正連帶賠償責任,均屬無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依上開規定,請求判決:⒈被告越崎公司、日南公司不得自行或使第三人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基於上述目的而進口侵害系爭專利權物品之行為,⒉被告越崎公司應將其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基於上述目的而進口、被告日南公司應將其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基於上述目的而進口侵害系爭專利權物品全數回收並銷毀。⒊被告越崎公司、日南公司;被告越崎公司、何全政;被告日南公司、賴世昌應連帶給付100萬元,暨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如其中一被告為給付,其餘被告免除給付之義務,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標題 | 專利案5.判例分析:第I521100號「臥式電鍍裝置」專利舉發案 |
圖樣 | |
說明及日期 | 系爭專利請求項1不具進步性 2025-05-08 |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行專訴字第56號判決
判決結果:系爭專利原舉發不成立
本件證據2、4、8、13之組合,或證據2、4、6、8、13之組合,或證據2、4、6、8、14之組合,或證據3、5、8、13之組合,或證據3、5、6、8、13之組合,或證據3、5、6、8、14之組合,或證據2、4、8、13、7之組合,或證據2、4、6、8、13、7之組合,或證據2、4、6、8、14、7之組合,或證據3、5、8、13、7之組合,或證據3、5、6、8、13、7之組合,或證據3、5、6、8、14、7之組合均不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不具進步性。從而,原處分所為系爭專利請求項1舉發不成立之原處分,並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核無不合。
|
標題 | 著作權案6.判例分析: 豐郁軒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圖像侵權案 |
圖樣 | |
說明及日期 | 圖像近似 2025-05-08 |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26號刑事判決
判決結果:智慧財產侵權成立
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00 條第1項前段,上揭被訴事實均屬不能證明被告鄭惠文犯罪,則被告豐郁軒公司自無併罰之罪責。此外,綜觀全案卷證資料,亦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可佐被告等涉有檢察官所指上開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揆諸前揭說明,本應為被告等無罪之諭知,惟此部分因與上揭本院論罪科刑部分有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
標題 | 商標案7.判例分析:「攝守座男性活力膠囊」商標侵權案 |
圖樣 | |
說明及日期 | 商標圖樣近似 2025-05-08 |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號刑事判決
判決結果:商標侵權不成立
自訴意旨認被告4人涉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侵害商標權罪,然依自訴人所舉之證據,尚無法證明被告4人有將本案圖形作為商標使用或侵害自訴人商標權之故意。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可佐被告4人涉犯侵害商標權之犯行,依前開規定及說明,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4人之認定,自應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
第5類「中藥材、草藥、調經丸、補腎丸、毛髮促生劑、醫療用促進毛髮生長製劑、關節炎藥、口服藥液、治療新陳代謝治劑、中藥品、中藥、醫療用強壯劑、醫療用草藥茶、萬能藥、礦物質營養補充品、營養滋補劑、營養補充膠囊、營養補充品、虫草精、醫療用營養食品」部分商品
|
標題 | 專利案8.判例分析:第I273372號「滑動式平面顯示器與鍵盤模組」商標侵權案 |
圖樣 | |
說明及日期 | 系爭商標之標示物涉及專利侵權 2025-05-11 |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民專上再字第1號民事判決
判決結果:商標侵權不成立
本件依原告所提證據,尚不能證明系爭產品為被告製造、販賣,亦無法證明被告有何侵權事實,至於就系爭專利之有效性及損害賠償之其餘爭點,即無逐一論駁之必要。準此,本件原告就其有利於己之事實既不能舉證以實其說,從而,原告依專利法第58條第1、2項、第96條第1至3項、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項、第179條及公司法第23條第2項等規定,請求被告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即難認有據。原告本件請求,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第9類「電腦鍵盤、資料讀取機、列表機緩衝器、電腦軟體、電腦程式、電腦顯示器、利用電子原理電視攝錄放影機、電腦連接線、分配器、多工器、顯示器、數據機、數位至類比轉換器、網路卡、電路板、電源穩定器、電源供應器、不斷電供應器、電子及電氣設備專用櫃、專用架。」商品
|
標題 | 專利案9.判例分析:新型第M552973號「節能系統Energy-saving system」專利侵權案 |
圖樣 | |
說明及日期 | 違反公平交易法 2025-05-12 |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民公訴字第3號民事判決
判決結果:請求防止侵害依公平法29條成立
告寄發甲證3函文之行為,違反公平法第25條規定,但未違同法第24條規定。從而,原告依同法第29條後段規定,請求防止侵害,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告旨在請求被告對其交易相對人提供系爭專利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應符合公平法第25條及警告函處理原則,爰參酌警告函處理原則,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逾此範圍,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標題 | 專利案10.判例分析:第I763022號「用於觸控螢幕之觸控旋鈕」發明專利設計/發明人確認案 |
圖樣 | |
說明及日期 | 專利權歸屬不明確 2025-05-15 |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民專訴字第58號民事判決
判決結果:系爭專利設計/發明人無全部實質貢獻
因無法認定Riccardo Proserpio就系爭專利請求項1至5單獨有全部實質貢獻,故原告主張Riccardo Proserpio所為之發明屬職務上發明,依專利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其為系爭專利之專利權人,顯無理由。原告所提之證據尚不足以認定原告就系爭專利請求項1至5單獨有全部實質貢獻,故原告訴請確認其為系爭專利之專利申請權人及專利權人,即非有據,不應准許。
|
標題 | 商標案11.判例分析:「海神」商標侵權案 |
圖樣 | |
說明及日期 | 文字近似 2025-05-15 |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民商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
判決結果:侵權行為及損害賠償責任不恰當之部分不成立
原裁定就抗告人就第二項備位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2億2,935萬元,並認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9萬2,065元,且命抗告人補繳196萬2,793元,核無不合。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核定備位聲明第二項之訴訟標的價額部分不當,聲明廢棄,為無理由,應駁回其抗告。
第30類「茶葉、粉圓。」商品 第43類「幼兒照顧服務、飲食店、火鍋店、小吃店、飯店、自助餐廳、小吃攤、餐廳、涮涮鍋店、日本料理店、旅館、養老院。」服務
|
標題 | 商標案12.判例分析:「4Monster」商標註冊案 |
圖樣 | |
說明及日期 | 混淆誤認之虞 2025-05-22 |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行商訴字第63號判決
判決結果:系爭商標不予註冊
經審酌本件商標與據以核駁商標近似程度中等以上,指定使用之商品高度類似,據以核駁商標具相當識別性及商標使用情形等因素綜合判斷,本件商標應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而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適用,是被告認系爭商標之註冊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前段規定情形,所為本件商標申請註冊不應准許之處分,自無違誤;訴願決定復駁回原告之訴願,亦無不當。原告訴請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並判命被告為准許本件商標註冊之審定,自屬無據,應予駁回。
第24類「壁毯;野餐毯;野餐墊;布製廣告牌。」商品
|
標題 | 商標案13.判例分析:「IBiza MEDIA」商標侵權案 |
圖樣 | |
說明及日期 | 混淆誤認之虞 2025-05-22 |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民商訴字第6號民事判決
判決結果:侵害系爭商標之行為不成立
原告主張被告違反商標法第68條第1款、第3款過失侵害系爭商標,請求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即屬無據。原告依商標法第69條第3項請求被告應給付94萬5千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其依據,應併予駁回。
第38類「有線電視播送;無線電視播送;電視播送;隨選視訊傳送;資料串流傳輸;人造衛星傳送;有線電視頻道之出租;無線電廣播;電台廣播;訊息和影像的電腦傳輸;提供使用者進入全球電腦網路通路;提供資料庫存取;提供線上論壇;視訊會議服務;網路電台廣播;網路電視播送;數位檔案傳送;線上資訊傳輸;衛星定位訊號傳送服務;衛星電視頻道之出租。」服務
|
標題 | 專利案14.判例分析:第I690891號「醫療資訊管理系統及醫療資訊管理方法」專利侵權案 |
圖樣 | |
說明及日期 | 侵害系爭專利之方法 2025-05-23 |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專訴字第51號民事判決
判決結果:系爭專利之方法侵權不成立
原告提出原證3、4之簡報內容,不足以證明系爭管理系統侵害系爭940專利請求項1至10,及系爭891專利請求項1至3、6、7項。從而,原告依專利法第96條第1項,請求排除與防止侵害系爭專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標題 | 專利案15.判例分析:第I226331號「用於治療或預防糖尿病之貝塔-胺基雜環二肽基肽酶抑制劑」發明專利侵權案 |
圖樣 | |
說明及日期 | 落入系爭專利之延長範圍 2025-05-29 |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民專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
本件被上訴人據以請求之系爭專利權既已期滿消滅,其依前揭規定請求防止上訴人侵害,即屬無據,不應准許。從而,原審未及審酌,判命上訴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自行或委請他人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及進口系爭藥品,即有未洽,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廢棄改判如主文第二項所示。按「因下列行為所生之費用,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全部或一部:二、敗訴人之行為,按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定有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