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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瑞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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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 智財法院-案例分析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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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標題 商標案1.判例分析:「ShuBeijia 舒倍佳舒膚帶」商標異議案
圖樣
說明及日期 中文近似 2025-03-31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行商訴字第46號判決  

判決結果: 註冊應予撤銷之處分

 

 

系爭商標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本文規定不得註冊之情形,原處分關於「主張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 2款部分,異議不成立」部分之審定,即有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有未洽,原告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前揭異議不成立部分,並命被告就系爭商標應作成異議成立,註冊應予撤銷之處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項前段、第218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判決如主文。

 

●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系爭商標指定使用之第25類「衣服;睡衣;內衣;內褲;初生嬰兒 服;嬰兒褲;圍巾;頭巾;圍脖套;襪子;服飾用手套;露指手套」商品

 

 

標題 商標案2.判例分析:「實味香SHIH WEI HSIANG及圖」商標異議案
圖樣
說明及日期 外觀、文字近似 2025-04-07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民商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判決結果:侵權不成立

 

 

被告商品包裝、傳單、訂購單上使用「實味香」字樣之行為,核屬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善意先使用,不受原告商標權效力之拘束,故不構成侵害原告系爭商標之商標權行為。至被告所示網路平台上使用「實味香」字樣之行為,因屬被告於系爭商標申請註冊後擴大之使用範圍,未符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之要件,仍應受原告系爭商標之商標權拘束,則被告抗辯前開附表二編號1至8所示使用態樣屬善意先使用之範疇,而不受商標權效力所拘束,即屬無據。

 

●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29類「牛肉乾;肉乾;肉脯;肉鬆;肉類製品;香腸;經保存處理的肉類;豬肉製品;非活體水產製品;魚肉製品;經保存處理的魚;肉類速食調理包;人造肉;香鬆;海苔香鬆;鰹魚香鬆;乾製果蔬;糖漬果蔬;烏魚子;食用燕窩。」

 

 

標題 商標案3.判例分析:「霞飛路八號及圖」商標廢止案
圖樣
說明及日期 三年未使用 2025-04-07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行商訴字第50號判決  

判決結果:廢止成立

 

原告未能證明其於申請廢止日(112年2月8日)前3年內,確有基於行銷目的,將系爭商標使用於其指定之「夜總會、歌廳、舞廳」服務,使相關消費者在交易市場認系爭商標為識別或區分服務之來源,且其於此3年期間內未使用並無正當事由,故系爭商標有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之廢止註冊情形,被告所為系爭商標之註冊應予廢止之處分,並無違法,訴願決定予以維持,核無不合。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41類之「夜總會、歌廳、舞廳。」服務

 

 

 

 

標題 商標案4.判例分析:「八寶彬圓仔惠及圖」商標違反商標法
圖樣
說明及日期 未合便使用商標權 2025-04-10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9號刑事判決  

判決結果:無違反商標法

 

交付審判意旨認被告涉犯商標法第95條第1款之侵害商標權罪,依其所舉證據,無法證明被告主觀上有侵害A商標之故意,亦明顯忽略被告所為,於法律上核屬合法使用其B商標之行為。此外,本院復未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可佐本案被告涉犯侵害商標權之犯行,自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而應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申請註冊與A商標相同圖樣,指定使用於第29類、第30類商品,經智慧局核准註冊B商標,於客觀上看似為經告訴人授權註冊、使用商標之人。原判決僅形式認定被告既為B商標權人,使用B商標以經營冷飲店等服務,亦無違反商標法。然被告係由告訴人授權於本業以外商品或服務分類註冊並存商標,雙方就上開商標之使用,不論於案發前後,均僅用於第43類之服務。

 

●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042類「餐飲店、冷飲店、小吃店。」服務

第029類「豆花;仙草凍;愛玉凍;花生湯;花生仁湯;紅豆湯;綠豆湯;蕃薯湯;桂圓湯。」商品

第030類「冰;冰品;八寶冰;芋仔冰;刨冰;冰沙;食用冰;紅豆刨冰;水果雪泥冰;外覆圓錐杯之冰淇淋;冰淇淋凝結劑;冰棒;雪糕;冰淇淋;冰淇淋粉;飲料用冰;優酪冰淇淋;米糕粥;八寶粥;圓仔湯;燒仙草。」商品

 

 

 

 

標題 商標案5.判例分析:「TPSO交響樂團及圖」商標異議案
圖樣
說明及日期 中、外文、圖形相似 2025-04-10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行商訴字第43號判決 

判決結果:系爭商標不予註冊

 

本件系爭商標之註冊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前段規定不得註冊之情形,原處分撤銷系爭商標之註冊,核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並無不合。從而,原告訴請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41類之「各種書籍雜誌文獻之翻譯;各種書刊雜誌文獻之出版發行;電子書籍及期刊之線上出版;教育服務;技藝訓練班;才藝補習班;函授課程;教導服務;培訓服務;提供娛樂活動資訊;音樂廳;娛樂服務;為娛樂或文化目的提供使用者評論;籌辦教育或娛樂競賽;安排及舉行會議;籌辦文化或教育目的之展覽;休閒育樂活動規劃;安排及舉行音樂會;舉辦娛樂運動及文化活動;舉辦演唱會;音樂製作;歌曲寫作;影片製作;表演節目製作;音樂作曲服務;音樂演奏;現場演奏;管弦樂隊服務;藝人表演服務;劇院演出;攝錄影;導覽服務。」服務

 

 

 

 

標題 專利案6.判例分析:第I806050號專利「照護提醒系統CARE REMINDER SYSTEM」
圖樣
說明及日期 部分請求項不具進步 2025-04-10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行專訴字第47號判決 

判決結果:舉發仍成立

 

證據2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3至7不具進步性,證據2、3之組合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2不具進步性,證據2、4之組合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8、9不具進步性,從而,被告所為系爭專利「請求項1至9舉發成立,應予撤銷」之處分,符合法律規定,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違誤。原告仍執前詞,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標題 商標案7.判例分析:
圖樣
說明及日期 商標相似 2025-04-11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 年度民商訴字第 47 號民事判決 

判決結果:部分損害賠償予以成立

 

 

原告之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條、民事訴訟法第79條。原告依商標法第69條第1項、第2項前段規定,請求排除及防止被告侵害系爭商標,及除去並銷毀用於與該商品或服務有關之任何商業文書或廣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原告主張被告侵害系爭商標請求損害賠償,因原告於109年6月18日向智慧局申請評定時,即實際知悉被告侵害系爭商標之事實,遲於112年5月25日始提本件訴訟,已逾商標法第69條第4項二年時效期間,其系爭商標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消滅,從而,原告依同法第69條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1千5百萬元及遲延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16類「面紙;吸油面紙;紙巾;衛生紙;化粧紙;餐巾紙;濕紙巾;馬桶衛生墊紙;衛生用紙;除塵紙;卸粧用紙巾;寵物用衛生墊紙;擦手紙」部分商品

 

 

 

 

標題 商標案8.判例分析:「HA HA Baby Bed」商標異議案
圖樣
說明及日期 外觀、讀音近似 2025-04-15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行商訴字第49號判決  

判決結果:部分商品不予註冊

 

 

系爭商標有違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本文規定,亦未經參加人同意申請,故被告所為系爭商標指定使用於第20類商品之註冊應予撤銷之處分,並無違法,訴願決定予以維持,核無不合。原告訴請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異議成立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20類「嬰兒遊戲圍欄;嬰兒床;椅;座椅;書桌;書櫃;家具;床架;床墊;床」商品

第24類「毛巾被;床罩;床墊保潔墊;枕套;枕頭套;棉被;墊套;嬰兒睡袋;嬰兒床防撞床圍;蚊帳」商品

 

 

 

 

標題 商標案9.判例分析:「DADA」商標評定案
圖樣
說明及日期 外觀、讀音及觀念近似 2025-04-16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行商訴字第47號判決 

判決結果:系爭商標之註冊應予撤銷之處分

 

 

系爭商標有註冊時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2款本文前段及現行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本文前段規定不得註冊之情形,原處分合法,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不合。原告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 25 類「衣服;泳裝;泳衣;背心;T恤;休閒服;韻律服;運動

服;制服;滑水裝;自行車騎士服。」商品

 

 

 

 

標題 商標案10.判例分析:「PRO-SPECS及圖」商標廢止案
圖樣
說明及日期 三年未使用 2025-04-17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行商訴字第59號判決 

判決結果:廢止部分成立

 

 

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關於系爭商標指定使用於前揭商品之註冊應予廢止之部分,為有理由,應由本院撤銷。至於系爭商標指定使用於「劍道服、柔道服、跆拳道服、泳帽、泳衣、男用泳褲、襪子、單車裝、體操服、無袖式泳裝上衣、鞋套、運動襪、緊身衣、吊褲帶」商品之註冊廢止成立部分。

 

 

●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25類「 劍道服;柔道服;跆拳道服;泳帽;泳衣;男用泳褲;運動衫;運動服;背心;T恤;襪子;單車裝;體操服;帽子;連帽式禦寒運動外套;無袖式泳裝上衣;鞋套;運動襪;緊身衣;吊褲帶。」商品

 

 

 

 

標題 商標案11.判例分析:侵害「botanicus」商標有關財產權爭議
圖樣
說明及日期 文字相似 2025-04-17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民商訴字第47號民事判決 

判決結果:侵害財產權成立

 

 

被告於系爭賣場販售之系爭商品既係來自捷克菠丹妮公司,原告與捷克菠丹妮公司間復曾存在經濟上或法律上關係,縱使商標權人不同,系爭商品仍屬商標法第36條第2項所平行輸入之真品,依前開規定,原告自不得向被告主張商標權,原告依據商標法第69條第3項、第7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請求被告給付150萬元及法定利息,亦無理由,不應准許。

 

 

●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3類「面霜;潤膚油;香膏;唇膏;按摩霜;清潔乳液;護手霜;沐浴用浴油;護膚保養品;精油;人體用肥皂;洗髮精;乳液;化粧水;沐浴乳;髮油;化粧水;眼霜;面膜;潤唇油;眼膠;浴鹽;按摩油;潤膚油;晚霜。」商品

第35類「代理進出口服務及代理國內外廠商各種產品之報價、投標、經銷、商情之提供、家庭日常用品零售、化粧品零售。」服務

 

 

 

 

標題 專利案12.判例分析:第I705917號「具有後面板及USB之機車MOTORCYCLE WITH USB PORT ON BACKWARD BOARD」專利
圖樣
說明及日期 撤銷請求項1至4之專利權 2025-04-21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專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 

判決結果:侵害專利權不成立

 

 

系爭產品並未落入系爭專利請求項1至4之文義或均等範圍,上訴人主張系爭產品侵害系爭專利不可採,上訴人依專利法第96條第1至3項及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請求如上訴聲明第二、三項排除、防止侵害及連帶賠償100萬元及其法定遲延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審判決上訴人敗訴,並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核無不合。依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條,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78條。

 

 

 

 

標題 商標案13.判例分析:「ROMA設計圖」商標廢止案
圖樣
說明及日期 三年未使用 2025-04-24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行商訴字第56號判決 

判決結果:廢止成立

 

 

原告於系爭商標經申請廢止日前3年內並無於我國境內使用系爭商標於指定商品之客觀事實,復未能提出其他使用證據,是被告認系爭商標於申請廢止日前3年內無正當事由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依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所為系爭商標註冊應予廢止之原處分,並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駁回,核無不合。

 

 

●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19類「岩石;碎石;板岩;大理石原石;花崗石原石;混凝土石;地磚;壁磚;瓷磚;紅磚;陶土;水泥磚;隔熱磚;隔音磚;耐火磚;玻璃馬賽克;矽砂;石膏板;水泥板;混凝土;玻璃瓷磚;磨石地磚;水泥地磚;陶藝用黏土;馬賽克瓷磚;玻璃瓦」商品

 

 

 

 

 

 

標題 商標案14.判例分析:「寶貝明星BABY STAR及圖」商標廢止案
圖樣
說明及日期 三年未使用 2025-04-24
判決號及判決結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行商訴字第8號判決 

判決結果:撤銷原處分及訴願

 

 

系爭商標無105年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適用,系爭商標廢止註冊成立之事由因而不存在,此為原處分不及審酌,於法即有未合,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有未洽。從而,原告訴請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應予准許。

 

 

●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30類之「麵包、蛋糕、餅乾、糖果、麵粉及穀類製品」商品

 

 

 

 

 

Posted on 五月 9, 2025
By 鴻瑞管理員官方動態&法規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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