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 全球法規新訊彙整
| 標題 |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再試行1年,歡迎外界多加運用,加速專利布局,提升產業競爭力 |
| 摘要 | 智慧局於2025年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即將於2025年12月31日屆滿,自試行以來,申請人提出本方案申請至收到審查結果,平均時間僅為66天(2.2個月),深受申請人/代理人的好評,鑑於本方案成效良好,智慧局決定繼續試行1年,歡迎外界持續多加運用,以加速專利審查及布局,提升新創產業競爭力。 |
| 生效日 | 2026.01.01 |
| 相關連結 | https://www.tipo.gov.tw/tw/tipo1/799-66083.html |
| 標題 | 「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修正內容,並自1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 |
| 摘要 | 本局(智慧局)繼去(113)年修訂「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於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開放發明及設計專利再審查及分割案亦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等措施;今年為回應外界建議,爰再次修正本要點,放寬發明及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之年限,以便利申請人更加全面運用延緩實體審查制度,並進行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之準備。 |
| 生效日 | 2026.01.01 |
| 相關連結 | https://www.tipo.gov.tw/tw/tipo1/799-68715.html |
| 標題 | 公告專利年費減收申請程序簡化 |
| 摘要 | 一、 申請程序:
(一) 為達到簡政便民及提升行政效率,積極優化專利年費相關申請程序,專利權人為外國學校或我國、外國中小企業者,得於辦理繳納證書費及第1年專利年費時,一併申請減收專利年費,或取得專利權後,另備具「專利年費減收申請書」申請減收專利年費,辦理一次申請減收數年專利年費,該專利權人嗣後仍符合專利年費減收規定者,可無須逐年申請減收年費。
(二) 經本局審核具備專利年費減免辦法(下稱本辦法)之專利年費減收條件者,日後專利權人於專利年費減收規定之條件有變動而不符合減收條件者,即應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所定專利年費繳納之,並通知本局,如專利權人就該年度只繳納未足額之專利年費金額者,不生已足額繳納之效果,可能因此發生專利權當然消滅,已繳納的規費將予退還。
二、 本程序自115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三、 適用對象(依本辦法第2條規定):
(一) 中小企業:指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定之事業;其為外國企業者,亦同。 (二) 外國學校:指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校。
四、 申請時間點及應備書表: (一) 於辦理繳納證書費及第1年專利年費時,得備具「專利證書申請書」一併申請。 (二) 於取得專利權後,針對第2年至第6年專利年費,得備具「專利年費減收申請書」提出申請。
五、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專利年費經申請減收後,專利權人每年仍應注意是否符合專利年費減收之規定,並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所定專利年費繳納之,以避免發生須依比率方式加繳專利年費,或因未足額繳納年費,導致專利權當然消滅。 (二) 相關專利年費減收申請答客問,請參閱本局網站。 |
| 生效日 | 2026.01.01 |
| 相關連結 | https://www.tipo.gov.tw/tw/tipo1/799-68749.html |
| 標題 | 印尼專利局修訂要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
| 摘要 | 根據2024年10月28日生效的印尼專利法修正案,所有仍有效力的印尼專利每年都須提交商業使用聲明,呈報專利當年度於印尼境內的使用狀態,包含在印尼進行製造專利產品、在印尼已有專利製程的使用、將專利產品進口至印尼、將專利授權給位於印尼的第三人,或是在印尼尚未有商業使用的理由等。此一程序無規費,也無須提交證據。若未提交商業使用聲明,則專利可能會遭到強制授權或者撤銷。 但印尼專利局至今尚未公布商業使用聲明的相關施行細則,故實務操作仍待後續規定之公布。 |
| 生效日 | 待官方宣布 |
| 相關連結 | 無 |
| 標題 | 韓國外觀設計審查指南修訂 |
| 摘要 | 1. 新增外觀設計部分實質審查的駁回理由
在韓國提交的外觀設計申請根據其所屬的洛迦諾分類,需進行實質審查或部分實質審查。此前,對於進行部分實質審查的外觀設計,只要符合形式要件,且並非該領域普通設計人員可輕易從韓國已廣泛知曉的外觀設計中獲得,該外觀設計即可獲得授權。
根據修訂後的《外觀設計保護法》,如果部分實質審查的外觀設計申請明顯缺乏新穎性或與在先外觀設計相衝突,也可被駁回。此項修訂旨在防止濫用部分實質審查制度,例如,缺乏新穎性的外觀設計獲得授權或已被宣告無效的外觀設計重新獲得授權後,發出警告函。
修訂後的審查指南列舉了以下幾種新增的駁回情形:
(1) 重新提交的外觀設計與因異議而被撤銷授權的外觀設計相同或近似。
(2) 重新提交的外觀設計與正在進行複審程序或訴訟程序的外觀設計相同或近似,或者與已通過此類程序確認無效的外觀設計相同或近似。
(3) 同一申請人就相同或近似的外觀設計提交多份申請,或者一方就與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外觀設計提交重複申請,違反先申請原則。
(4) 其他情形,如審查員認定申請的外觀設計缺乏新穎性或違反先申請原則。
2. 對收到侵權通知的當事人延長異議期限
經部分實質審查獲得授權的外觀設計的異議期為自外觀設計授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根據修訂後的外觀設計保護法,收到侵權通知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侵權通知後三個月內提出異議,但最晚不超過授權公告之日起一年。這有利於收到侵權通知的當事人應對通過部分實質審查而獲得授權的仿冒外觀設計,給予當事人更久的保護。
根據修訂後的指南,以下屬於當事人“收到侵權通知”的情形:
(1) 當事人收到外觀設計權利人或其代理人以掛號信、書面警告、投訴、臨時處置申請等形式發出的侵權通知。
(2) 當事人收到電子商務或內容分發平臺就侵權投訴相關的通知、警告或解釋要求。
(3) 其他情形,如審查員認為有必要確認當事人為外觀設計權侵權通知的接收人。
3. 局部外觀設計的名稱更加靈活 此前,局部外觀設計的名稱必須是整個物品的名稱。然而,根據修訂後的指南,如果通過對申請書和附圖的審查能夠識別出擬申請授權的部分,則可以使用該部分的名稱作為外觀設計的名稱。
|
| 生效日 | 2025.11.28 |
| 相關連結 | KIPO官網韓國法條 |
| 標題 | 2026/1月規費調漲 |
| 摘要 | 2026/1月加拿大專利規費調漲2.7% |
| 生效日 | 2026.01.01 |
| 相關連結 | 官網 |
| 標題 | 國家智慧財產局關於全面實施以可擴展標記語言格式提交專利電子文件相關事宜的通知 |
| 摘要 | 自2026年1月1日(含當日)起,以電子形式辦理專利申請、複審請求、無效宣告請求及相關手續的,應當以XML格式提交專利電子文件,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接受非XML格式的專利電子文件。 |
| 生效日 | 2026.01.01 |
| 相關連結 |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1/12/art_75_20255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