その他

何謂營業秘密

依營業秘密法第二條之規定,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且符合左列要件者: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營業秘密之歸屬

營業秘密不須辦理登記,如有侵害營業秘密之情事,得向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檢舉或請求協助,當事人亦得直接訴請司法機關救濟。

營業秘密法規
營業秘密Q&A
Question 外國人之營業秘密在我國是否受保護?
Ans 依營業秘密法第十五條規定,對外國人營業秘密之保護係採互惠原則,原則上,若外國無不保護我國國民之營業秘密,且符合我國營業秘密法之規定者,其營業秘密應可受我國營業秘密法之保護
何謂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中華民國93年4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7481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65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原名稱:植物種苗法) :為保護植物品種之權利,促進品種改良,並實施種苗管理,以增進農民利益及促進農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種子植物、蕨類及其他特定植物。

品種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住、居所。

二、品種種類。

三、品種名稱。

四、品種來源。

五、品種特性。

六、育成或發現經過。

七、栽培試驗報告。

八、栽培應注意事項。

九、其他有關事項。

品種名稱應書以中文,並附上羅馬字母譯名。於國外育成之品種,應書以其羅馬字母品種名稱及中文名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歸屬
 

出資聘用

( 承攬關係 )

僱傭契約
職務上創作 非職務上創作
利用公司資源 無利用公司資源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權利人 受聘人 雇用人 受雇人 受雇人
姓名表示權 受聘人 受雇人 受雇人
使用權 出資人 雇用人 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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