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07日 全球法規新訊彙整
| 標題 | 公告「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尼斯第13-2026版)」 |
| 摘要 | 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 針對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修訂,尼斯分類自明(115)年起改為第13版,第13-2026版(Nice Classification, 13th Edition–Version 2026)並於明年1月1日生效。智慧局彙整完成「尼斯第13-2026版類別標題及注釋異動表」、「尼斯第12-2025版與第13-2026版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對照表」、「尼斯分類第13-2026版商品及服務名稱中英對照及類似組群碼」資料,張貼於本局商標網頁「商品及服務資訊」項下「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之「尼斯第13-2026版」,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
| 生效日 | 2026.01.01 |
| 相關連結 | https://www.tipo.gov.tw/tw/tipo1/799-60612.html |
| 標題 | 商標註冊申請案件程序審查基準」修正草案 |
| 摘要 | 商標法於113年5月1日修正施行,增訂商標註冊申請人適格之主體(商19Ⅲ)、商標代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商6Ⅱ、Ⅲ),並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之加速審查機制(商19Ⅷ)等。同法施行細則增訂有關申請人為依法設立之非法人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之商業者,應檢附設立登記或其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商施2Ⅱ、12)、商標名稱格式(商施13Ⅱ)等條文,亦一併修正施行,爰配合商標法及其施行細則之修正施行,擬訂「商標註冊申請案件程序審查基準」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修合夥組織、依法設立之非法人團體及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之商業等為適格之商標註冊申請人,及申請人簽章方式等程序規定。 二、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之立案要件,並增修轉帳、約定帳戶扣繳、信用卡等多元之繳納規費方式。 三、新增代理人應具備之資格及其異動之繳納規費規定。 四、增修申請書應記載事項、商標名稱應與商標圖樣一致、得主張優先權之申請人資格、優先權之證明文件等程序規定。 五、增修商標圖樣含綠色用語、具功能性部分、出具並存註冊同意書之簽署方式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等與實體審查相關之程序處理規定。 |
六、因應程序審查實務需要,增修相關審查原則以資適用及提供各界參考。
本次修正本草案以劃底線的方式呈現,歡迎各界於11月5日前提供寶貴意見,智慧局將彙整相關意見,納入修訂討論並整合後,擇期發布實施。生效日-相關連結https://www.tipo.gov.tw/tw/tipo1/890-63134.html
| 標題 | 預告「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
| 摘要 | 一、為便利申請人更加全面運用延緩實體審查制度,以進行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的準備,智慧局擬修正「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如附件),放寬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延緩審查之期限;另為避免濫用延緩實體審查制度而遲滯審查程序,增訂延緩實體審查之相關限制,修正重點包括:(一)明訂發明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以一次為限;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續行審查日期之期限,由現行三年放寬為五年。(修正規定第二點、第四點)(二)明訂設計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以一次為限;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續行審查日期之期限,由現行一年放寬為二年。(修正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三)明定專利專責機關得不受理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或終止延緩實體審查程序之依據。(修正規定第七點)二、對於上開修正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案於智慧局網站「最新消息/法規公告」(網址:https://www.tipo.gov.tw/tw/tipo1/890.html) 公告起14日內 |
| 生效日 | - |
| 相關連結 | https://www.tipo.gov.tw/tw/tipo1/799-63159.html |
| 標題 | 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新推出「AI試點」計畫(人工智慧檢索自動化試點計畫) | |||||||||
| 摘要 | 為進一步提升審查品質,縮短回應時間並提升整體效率,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25年10月8日宣布正式啟動「人工智慧檢索自動化試點(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earch Automated Pilot,簡稱 ASAP!)計畫」。人工智慧檢索自動化試辦計畫將於2025年10月20日起接受參與申請,截止日期為2026年4月20日。 根據美國法典第35篇第111(a)條 (35 U.S.C. 111(a)),只有在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間提交的原始(original)、非延續性(noncontinuing)、發明專利正式申請案 (nonprovisional utility applications),才有資格參與本試點計畫。
根據美國法典第35篇第371條(35 U.S.C. 371) PCT進入美國的美國國家階段申請案、植物專利申請(plant applications)、外觀設計專利申請(design applications)、再頒布專利申請(reissue applications)、各類延續申請案(continuation, divisional, continuation-in-part, or CA/CON)皆不符合參與試點計畫的資格。
申請人若要參與「ASAP」計畫,需提出特定的申請請願(petition)並繳納相關的申請費用,費用如下表:
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將應申請人要求提供自動檢索結果通知 (Automated Search Results Notice,簡稱ASRN) 報告。ASRN 由人工智慧工具生成,將向申請人提供一份初步通知,列出一份潛在需要關注的「前十大(top ten list)」前案問題清單,並按相關性從高到低排序。此舉將讓申請人有機會在實質審查開始前,及早評估其請求項與現有前案的比對狀況。
同時,也可在提早告知申請人進行初步評估潛在的應對措施,例如:
USPTO 將使用其內部AI系統進行自動化檢索,該系統將基於申請案的說明書(specification)、請求項(claims)和摘要(abstract)的內容,比對申請案在專利合作分類(Cooperative Patent Classification,CPC)體系,進行自動分類。
USPTO 將利用本次試點的結果,評估申請前檢索的成果、評估生成ASRN的可擴展性,並收集數據以指導未來的步驟和後續的輔助試點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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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 | 2025.10.20 | |||||||||
| 相關連結 |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10/08/2025-19493/automated-search-pilot-program | |||||||||

